八、努力做好海洋与渔业公共服务
1、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启动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和应急响应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组织指导沿海5市开展海洋灾害区划编制工作,争取完成1~2个;完成“浙江省海洋灾害预警信息集成发布系统建设”;推进标准渔港内海洋水文观测设施的同步建设;开展浙江省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健全海洋信息的媒体发布机制。
2、加快标准渔港建设进度。加快20个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除个别要调整规划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力争能够全部开工建设。继续实施项目联系、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制度,真正把标准渔港项目建成廉洁工作和群众满意工程。
3、全面加强渔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工作。
(1)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层次,挖掘内涵拓展空间,做好水产养殖新品种选育、浅海养殖技术研究攻关及生物技术应用与开发、探索“海洋牧场”建设、水产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调结构促转型的科技对接等工作。
(2)深化实施责任渔技推广制度和体系规范管理,推进建立集技术推广、疫病监控、质量监管、环境监测于一体的基层渔业公共服务体系,推介并组织实施2010年主推品种和技术,重点选择并推广100例实用生产模式,以促进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推进设施渔业、生态渔业建设。
(3)继续推进“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实施与带动,培育科技示范户1000户、示范面积8万亩;辐射带动8000户养殖户、面积20万亩,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100%。
(4)继续引导渔民做好渔船节能降耗推广示范工作。
(5)推进渔民素质教育培训,完成年度渔民培训6万人次;继续实施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培训中、高级以上技能型人才200人。
4、深化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规范应用培训和渔民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深化渔船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延伸到60马力以下中小型渔船,实施系统全覆盖。
5、继续推进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建设。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落实省县配套补贴机制;研究探索渔业养殖业互助保险,并争取纳入政府补贴范围;抓好渔船交易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规范渔船交易秩序,做好渔船管理源头工作;进一步扩大渔业小额委托贷款范围,开展渔业担供业务;继续探索渔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构想,构建渔业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三渔”,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