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省级海监机构开展海洋维权巡航工作的通知》(国海办发〔2009〕613号)要求,组织海监力量参与东海维权工作;加快300吨级中型海监船、现代化通讯工具、码头基地等综合执法装备建设。
7、通过示范创优、创模活动,加强指导基层工作,推广海岸线分段包干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执法制度。
四、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
1、继续扩大海洋环境监测范围,推进近岸海域实时在线监测试点示范;优化沿海监测站点布局,重点加强水产养殖区、重点入海排污口区、海洋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监测,实现主要入海河口和各类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的监测全覆盖;加大环境评价与通报力度,努力做到“海域环境质量状况与演变趋势、主要污染源的状况和潜在的环境风险”三个清楚。
2、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修复工作,新建1~2个海洋保护区,划定3~4个水产增殖放流区、1~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农业部《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合理确定增殖水域、品种、数量和范围,积极研究探索曼氏无针乌贼等有浙江地方特色的增殖放流优良品种,着力恢复渔业资源;加强休渔期、禁渔区管理,加强水生濒危物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维护海洋与渔业生态安全。
3、进一步加强对海洋采砂、倾废、修造船和围填海等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做到事前有环评、事中有跟踪、事后有验收评估,全面推行海洋工程环评听证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4、积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工作,筹备并争取开展重点港湾水动力数学模型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建设“浙江省涉海环境监测观测网络”(即“浙海网”)协作平台,创新乐清湾海洋环保合作机制,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开展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赔(补)偿和减排降污试点工作。
五、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鱼塘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今年是百万亩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十一五” 标准鱼塘建设目标任务。对已改造的标准鱼塘,要围绕提高养殖效益和建立长效的养塘护塘机制等狠下功夫,使这项强渔富民实事工程发挥出更大的持续效应。计划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省“百万亩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工作总结会议,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