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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7、建立执行案件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由市中级法院牵头,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管、银行、证监等市级部门参与,研究建立执行案件信息与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法院执行提供便利,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

  8、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中级法院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通知》(绵中法〔2007〕第75 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形成执行合力。

  9、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在乡(镇)、村(社)一级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由乡(镇)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和村(社)治保主任担任联络员,明确联络职责,畅通联系渠道,协助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10、建立违法违纪案情通报机制。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党政干部或非法干预等行为, 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给予纪律和组织处理;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要依照法律和章程及时罢免其代表、委员资格;对党员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非法干预执行工作,或作为被执行人但不依法履行义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级法院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完善执行救助机制。完善执行救助基金使用条件和程序,定期审查使用情况;建立与民政救济的衔接机制,及时将符合民政救济条件的纳入救济途径并妥善解决。

  12、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宣传部门要把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逃避、规避或抗拒执行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细化管理措施

  13、优化职权配置。 在法院内部建立并完善立执分离、执裁分离、执评分离、执拍分离的工作机制,将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具体执行、重大事项裁决、评估和拍卖、案件质量评查等环节交由不同部门行使,确保执行审查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执行财产处置权和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14、完善流程网络管理。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案件流程管理网络,加强对执行时限与执行效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超执行期限案件的督促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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