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市工商局关于做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全市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企业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为了保持全市企业年检时间的统一性,企业年检时间要按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市局统一要求的时间执行,不得擅自延长企业年检时间。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参加年检,要做好延期参加年检企业的台帐记录。
二、要严格遵守年检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越权年检非本局登记企业。在办理市局下放企业的年检时,一定要先核对综合业务系统中的登记信息,确认是否属于下放企业。对越权年检的工作人员和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按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市局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增减提交材料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提交的复印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企业盖章的,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名确认。
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电话请示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的答复,“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的“上一年度”是指年检年度的前一年度,即非法人分支机构参加2009年度年检,需提交的是隶属企业2008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必须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集团证应该参加年检,集团证的年检与母公司年检一并提交,集团证年检需提交企业集团年度验证报告书及集团成员企业副本复印件。
根据市局《关于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否通过的通知》的规定,审计报告必须贴防伪标签。中央在汉的公司、控股股东在外地的公司及本地的大型集团公司,如因控股单位统一由外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此类未贴防伪标签的审计报告由公司提交情况说明并经控股企业(公司)盖章确认后,应予承认其有效,可以作为通过企业年度检验的材料。本地的其他公司,出具的外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此类审计报告不能作为通过企业年度检验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