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削减量计算书(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说明)。
(五)污水处理厂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
(六)污水处理厂进水调试证明、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表)。
(七)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量说明,并附上服务人口数和排污工业企业名单及排水量的相关证明;
(八)在线监测数据(以月为单位填报自动在线监测的日进出口水量、进出口COD浓度,异常数据说明)。
(九)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至少每月一份,含进出口水量、进出口COD浓度)。
(十)内部日常测定的进出口水量和进出口COD浓度月报表,生产用电记录(附上相应的电费单)、污泥产生量记录等。
(十一)异常情况说明。
(十二)环境监察记录(至少每月一份)。
(十三)主要设施照片。
(十四)对原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改建、扩建等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和提高治理效果的,在(五)中需提供新增管网长度、扩容能力、污水回用量以及回用工程运行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并附上2005年以来的环统基表。在(八)(九)(十)中需提供减排当年和上年同期的在线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内部报表。
二、企事业单位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新增COD削减量档案内容
(一)档案材料目录
(二)项目简介
(三)削减量计算书(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说明)。
(四)减排工程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
(五)减排工程试运行申请、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表)。
(六)在线监测数据(提供减排当年和上年同期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包含日进出口水量、进出口COD浓度,异常数据说明)。
(七)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提供减排当年和上年同期的监测报告,含进出口水量、进出口COD浓度)。
(八)内部日常测定的进出口水量和进出口COD浓度月报表,生产用电记录、污泥处置记录、回用水量记录、加药记录等。
(九)2005年以来的环统基表。
(十)异常情况说明。
(十一)环境监察记录(至少每月一份)。
(十二)主要设施照片。
(十三)对于实施工艺改进企事业单位的,在(五)中需提供相关资料和监测数据等文件资料。
(十四)实施清洁生产削减COD企事业单位的,在(五)中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方案实施情况说明、达标排放前后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及完成情况,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清洁生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验收报告。
三、产业结构调整新增COD削减量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