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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7)属于表9中的两控区,而两控区一栏却没有数据的,或者不属于两控区,却在两控区一栏有数据的,扣除 “内容完整”分值中的3分。

  8、年度文字报告应当包含:对报表的详细明确分析、对重要数据变化的合理解释和对上述规则有特殊情况的说明。文字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酌情扣分。

  9、按上述规定扣除各项要求的分值时不实行倒扣分。

  10、辖区内所有征收机构全部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加附加分20分;如部分征收机构使用的,按照比例酌情扣分。

  11、数据库中申报户数与实际申报户数不一致的,以10分为基准数按相差比例扣分;电子数据与书面报表内容不一致的,扣10分;未上报数据库的,扣20分。

  12、排污申报核定户数不小于收费户数的,加附加分2分。

  当申报核定户数小于等于收费户数时,申报核定户数与收费户数相差在30%以内的扣3分,相差在30%-100%以内的,扣8分,相差100%以上的,扣15分。以上在最终得分的基础上扣除。

  六、国控数据库计分原则及要求

  1、专项申报在4月10日之前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得9分;4月20号后报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每天扣除0.5分,直至扣除全部9分。

  2、国控申报在4月20日之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数据库通过校验并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得6分,之后报送,每天扣除0.5分,直至扣除全部6分。未报送单位将不参与考评。

  3、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整体情况应有详细明确的年度文字报告。年度文字报告应当分为三部分: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整体描述与分析、停产企业列表及原因和由软件生成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指标变动说明。年度文字报告应盖章后于4月20日前发至省环境监察总队。年度文字报告与数据库不符、缺项、漏项、错项每项扣除0.5分,直至扣除全部10分。

  4、每省辖市(州)汇总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数据库中随机抽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5家(其中含污水处理厂1家),考核如下指标数据真实与合理性;

  中心纬度、联系电话、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种类及数量、有毒有害原辅料种类、照片、污染物种类及主要污染物数量。

  缺项、漏项、错项每项扣除0.5分,直至扣除全部25分。

  七、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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