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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试行)
2.湖北省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省排污申报核定、汇总工作,促进排污者排污量的全面如实申报和准确核定,保障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由省、市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分别对省辖市(州)、县 (市、区) 环境保护局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汇总报送的排污申报核定季报、年报、年度文字报告以及国控数据库。按照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进行汇审,重点考核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考核方式
本办法的考核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采用计分制方法进行,满分为150分,其中国控数据库满分50分。
四、计分方法
1、排污申报核定年报 60分
其中:报送及时10分 数据真实20分
内容完整10分 计算准确10分
整洁规范5分 签章齐全5分
2、排污申报核定季报 32分(每份季报8分)
其中:报送及时2分 数据真实3分
内容完整2分 签章齐全1分
3、排污申报年度文字报告 8分
其中:报送及时1分 工作的整体性描述2分
问题与建议2分 主要数据分析与评述3分
4、国控企业数据库 50分
其中:报送及时15分 年度文字报告10分
数据的真实和合理性25分
五、申报季报、年报的计分原则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