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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电子邮箱:lihui12920@sina.com(李 慧)

  87652665@163.com(赵 燚)

  附件:1.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试行)

  2.湖北省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省排污申报核定、汇总工作,促进排污者排污量的全面如实申报和准确核定,保障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由省、市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分别对省辖市(州)、县 (市、区) 环境保护局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汇总报送的排污申报核定季报、年报、年度文字报告以及国控数据库。按照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进行汇审,重点考核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考核方式

  本办法的考核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采用计分制方法进行,满分为150分,其中国控数据库满分50分。

  四、计分方法

  1、排污申报核定年报 60分

  其中:报送及时10分      数据真实20分
  内容完整10分      计算准确10分
  整洁规范5分      签章齐全5分

  2、排污申报核定季报 32分(每份季报8分)

  其中:报送及时2分      数据真实3分
  内容完整2分      签章齐全1分

  3、排污申报年度文字报告 8分
  其中:报送及时1分       工作的整体性描述2分
  问题与建议2分      主要数据分析与评述3分

  4、国控企业数据库 50分
  其中:报送及时15分      年度文字报告10分
  数据的真实和合理性25分

  五、申报季报、年报的计分原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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