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精心组织,认真检查,讲求实效。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督促及时整改。
(三)各地要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并向省环保厅提交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和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
(五)各地完成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后,每月还要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六、奖励和补助
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在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中的工作量和取得的成果,省环保厅将从“湖北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经费中对相关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联系人:
省环境监察总队 王峻 电话:(027)87167435
传 真:(027)87652665 电子信箱:huepo@126.com
科技与合作处 何丽娜 电话:(027)87167128
传 真:(027)87167128 电子信箱:hbhbkb@163.com
附件:1.涉及生产、使用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的企业类型(供参考)
2.湖北省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污申报登记表
3.全省保有哈龙的单位名单及使用全氯氟烃、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企业一览表(共31家)
4.其他使用ODS企业名单(共24家)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涉及生产、使用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的企业类型
1.可能生产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和含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产品的企业。包括:化工助剂、医药(气雾剂)、杀虫剂(家用气雾剂)、清洗剂、制冷设备、消防器材、各类气雾罐(空气清新剂、美发摩丝、婚礼彩带、圣诞喷雪)等的生产企业。
2.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使用全氯氟烃的生产企业。包括:用作发泡剂的泡沫塑料、烟草、汽车配件(内饰材料)等生产企业,具有清洗(电子元件、电路基板、机械零件、医疗器械、液晶元件、模块组件、汽车零件、仪表元件、冲压零件等)工序及业务的生产和维修企业。
3.可能排放全氯氟烃的维修拆解企业单位。包括:汽车空调、建筑中央空调、工商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的维修拆解企业单位。
4.可能销售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及含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产品的经销单位。包括:经销化工产品、制冷设备、消防设备等的商店和代理单位、商场、家电卖场。
5.可能使用含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产品的单位。包括:建筑中央空调、工商制冷设备、哈龙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
附件2:
湖北省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污申报登记表(20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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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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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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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ODS类型
| 年存储量
| 现 状
| 回收装置
名 称
|
消防行业
| 哈龙1211□
哈龙1301□
| | 使用□ 存储□
已处置□ 待处置□
| |
汽车拆解
行业
| CFC-12□
| | 拆解空调汽车数量:
回收利用(销售)量:
| |
汽车空调
维修行业
| CFC-12□
| | 维修汽车空调量:
回收再充注量:
| |
工商制冷
维修行业
| CFC-11□CFC-12□ HCFC-22□
| | 维修数量:
回收再充注量:
补充量:
| |
家用制冷
维修行业
| CFC-11□CFC-12□ HCFC-22□
| | 维修数量:
回收再充注量:
补充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