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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严肃查处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公安厅、省高检、省高法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钢铁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加强12369环保热线的管理,确保信访事项回复率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积极探索环境信访社会化解决的新路径,建立调解队伍或仲裁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调动群团组织力量,发挥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建立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稳步推进排污费征管制度改革(监察总队、纪检监察室、法规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涉危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数据库,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全面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监察总队)。

  实行环保执法指标考核。按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国家和省级督办案件结案率100%、环保违法案件综合结案率不低于90%、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的要求,系统检查各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法规处、环评处、辐射处、监察总队、辐射站)。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从严查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纪检监察室)。

  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做好环境应急监测,推进环境卫星遥感应用和灰霾监测,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实施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优化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参加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监测处、监测中心站)。

  完善和创新目标考核机制,实施对县、市、区环保机构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日常目标管理,注重个性化考核,推动环保职能工作上台阶、机制创新出成绩、效能建设出亮点(办公室)。

  进一步推进环保队伍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机关党委)。全面加强人员培训,实施环境保护人才工程,打造政治可靠、作风过硬、技术顶尖的环保工作队伍(人事处)。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以建立健全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环保六项权力为核心,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开展廉洁文化进机关的活动。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项目和资金的监察,继续做好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继续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力度,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教育、监督、制度、惩处等重点环节,确保权力运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干部成长安全(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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