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开展城市“灰霾”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行机动车环保监测标识管理。探索实行城市群空气污染联防一体化的政策措施,统筹大气污染治理。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深化对二氧化硫及颗粒物排放的控制;以火电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开展工业及城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污防处、监测处)。
推进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完成典型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污染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编制《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推进鸭儿湖环境综合整治,安全转移和处置含多氯联苯危险废物。深入推进“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污防处、固废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科合处、固废中心)。
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大检查(污防处、监测处、监察总队)。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分级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宜昌等重点防控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污防处)。制订土壤污染控制性地方标准(科合处、自然处),严格建设用地环保准入条件(环评处)。
六、拓展农村环保工作,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集中开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治理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自然处、监察总队)。继续扩大“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仙洪试验区、大东湖水网、城乡一体化(长港)示范带农村环境保护。抓好镇村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自然处、环科院)。继续按照“集中连片、生态示范”的要求,发挥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的作用,全年按不少于200个村的规模安排资金支持和鼓励各地推行“四个两”的工作模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态家园建设(自然处、规财处)。编制《湖北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完成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自然处、监测处、监测中心站),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试点工程(环科院)。推进四湖流域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建设。鼓励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覆盖范围向周边村镇延伸,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享共用。开展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试点工作。建立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农村环保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在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开展试点(自然处、环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