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环办[2010]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
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十二五”环境统计基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科学确定“十二五”环境规划和减排基数,为全省污染减排和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发[2009]162号《
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环保厅[2010]8号文件精神,本着动态化、准确化应用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原则,制定《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方案》,以指导我省全面展开2009年度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
1.调查工作原则与要求
★重视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
★体现污染源重点调查、数据动态调整与满足总体核算要求的原则。
★执行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适当进行简化处理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时点逐级上报,严格数据库电子版、纸质基表与汇总表数据一致,确保实现更新调查工作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要求的目标。
2.调查对象、范围与表格报送
2.1调查对象范围与种类
更新调查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染源(含机动车)和农业污染源四个部分。
★工业源:以湖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样本进行重点源排序,筛选出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其中固废以产生量计)总排污量85%以上工业企业为本次重点调查对象。补充增加2008、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也全部纳入本次调查(注:下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