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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程系列广西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3、单位将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抄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市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申报、推荐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程序

  1、申报人按规定条件申报;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单位将推荐意见抄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市、县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15天。公示的内容包括:申报人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用

  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付清评审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七、时间安排及报送评审材料地点

  (一)2009年10月10日前为个人准备申报材料阶段;10月中、下旬为各单位、各厅(局)、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阶段;11月为评审阶段。

  (二)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的时间定为:2009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报送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办公楼1105或1107室,邮编530022。报送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771-5841021、5851556(办),联系人:李玉权、杨树强、韦连姣。不按规定时间呈送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不予受理。

  附件:1、推荐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

  2.评审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1:
  推荐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

 

学制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现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审批时间及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外语成绩

 

计算机应试能力

 

申报次数

 

任职期间历年考核情况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学习

培训

经历

 

 

 

 
 

 

 

 

专业

技术

工作

简历

 

  
 

 

 

 

 

 

 

 

 

获现职资格以来主要业绩、著作论文技术报告等成果

 

 

 

 

 

 

 
 

 

 

 

基层呈报

单位意见

 

是否

破格

 

符合破格条件中的第几条

   

 市

(厅局级)单位审核意见

       

人事(职改)部门签章

   

          人事(职改)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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