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3、单位将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抄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市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申报、推荐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程序
1、申报人按规定条件申报;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单位将推荐意见抄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市、县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15天。公示的内容包括:申报人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用
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付清评审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七、时间安排及报送评审材料地点
(一)2009年10月10日前为个人准备申报材料阶段;10月中、下旬为各单位、各厅(局)、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阶段;11月为评审阶段。
(二)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的时间定为:2009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报送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办公楼1105或1107室,邮编530022。报送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771-5841021、5851556(办),联系人:李玉权、杨树强、韦连姣。不按规定时间呈送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不予受理。
附件:1、推荐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
2.评审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1:
推荐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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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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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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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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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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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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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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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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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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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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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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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资格审批时间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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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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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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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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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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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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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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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历年考核情况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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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培训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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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
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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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现职资格以来主要业绩、著作论文技术报告等成果
| |
基层呈报
单位意见
| 是否
破格
| | 符合破格条件中的第几条
| | 市
(厅局级)单位审核意见
| 人事(职改)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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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职改)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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