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落实猪肉经营台帐。督促和引导猪肉经营者健全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七)严厉查处违法经营猪肉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猪肉市场的巡查力度,严防来路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入市。同时重点打击和查处制售注水肉、销售病害猪肉、走村串乡收购病害猪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猪肉消费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县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把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深入到本辖区猪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猪肉经营户及消费者中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猪肉市场经营动态,及时研究和解决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管局领导不但要具体抓落实,还要协调指挥市场、消保、食品流通、经济检查等监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组织领导、整治任务、保证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执法力量“六落实”。要狠抓督促检查,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辖区重点市场、超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村集市的猪肉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落实整治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辖区责任制和岗位工作责任制,逐级细化分解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把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今后凡发现猪肉批发市场、有猪肉经营的农贸市场、超市、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三章两证”不全猪肉、注水肉、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的,除依法进行查处外,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主动与商务、农业、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取长补短,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共同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四)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网络,积极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畅通投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违法经营猪肉和猪肉存在质量问题的,要迅速予以核查和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猪肉市场疫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染病猪肉流入市场,及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