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精密仪器使用登记制度,用完后必须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及时对仪器进行清理,盖好防护罩。
5、凡共用的仪器设备,应设专人保管。使用人如实填写使用记录,使用人与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办理交接手续。
6、依据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校验、检定,以确保性能良好。
7、凡降级、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出申请,测定性能,报企业领导审核后,由管理人员登记存入设备档案,进行报废、降级处理。
七、化学试剂、药品安全管理规定
1、化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分性质、分时效,造册登记,按规定签证发放,注意使用期限。
2、易燃易爆的物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如在实验室内的易燃和危险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配备消防设施。
3、有毒试剂和贵重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加双锁存放,经批准使用的,两人共同称量、取用,并登记用量。
4、化验室内的每种试剂,药品必须贴有明显的标签,标明试剂名称,浓度及配制时间。
5、监测样品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析测试。
6、过期药品及药品包装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报废。
八、中控室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每类设备的操作规程。
2、开模拟屏时,应首先开启模拟屏电源开关,再开启模拟屏驱动。
3、人工操作出水调节堰时,一次点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应停止1分钟,观察氧化沟水位变化。在电动控制时,应时断时续。
4、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上报并关闭设备。待设备故障排除后,再将关闭的设备切换至自动位。
5、若单台设备重复发生故障时,不得擅自操作,应及时记录和汇报。
6、人工操作设备时,每台设备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设备自动运行时的最大运行时间。
7、非生产使用软件不得在中控室微机上运行,不得在上位机上进行非生产操作。
8、监控数据异常时,应及时上报。
九、井下及地下构筑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下井作业必须填写《下井作业单》。由科室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责任人。下井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下井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下井作业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