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
行)》的通知
(陕建发[2010]82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市政委、市政局、城管局),西安市水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
为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保证我省污水处理行业安全运营,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掌握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督促污水处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法规、规范和本规程,强化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水质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污水处理行业安全。
附件: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关键岗位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和各工段安全员职责。污水处理厂应每天进行岗位巡回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企业安全自查,加强节日安全检查。
4、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制定《职工安全生产守则》,企业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所有关键岗位均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时,要对有关操作、管理人员重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