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管办主要职责是:在市交管委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配套政策和制度规则;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管理执法活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受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或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等。
(三)成立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主要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责。隶属市建委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财政局的政府采购中心和产权交易市场、市国土资源局的地产交易所等交易经办机构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各交易经办机构主体地位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职责任务不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项目信息、交易情况及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会同有关各方做好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工作;对进入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程序和具体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秩序;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负责对进驻中心各交易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等工作。
四、界定进场项目和范围
市区范围内(含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开发区)下列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等;
(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三)公立医院按规定纳入统一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四)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采矿权出让;
(六)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市政设施经营权和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养护等项目和服务的招标、转让、出让;
(七)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转让、租赁;
(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九)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