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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
(漯政[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构筑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一市一场、资源共享、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标公告统一在市场及规定媒体发布;相关评标专家库统一建立、管理和使用;统一进行全程场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相关收费统一在市场结算。
  (二)管办分离原则。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管理职能与交易经办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市场服务机构分设,实行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执法监督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政府部门不得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场服务机构不得从事任何影响市场公正的活动。
  (三)规则主导原则。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和相关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
  三、完善管理体制
  (一)成立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管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市交管委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监察、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卫生、交通、水利、国资、林业园艺、审计、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委员。
  (二)市交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管办),负责市交管委的日常工作。市交管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建委、国土、资源、卫生、交通、水利、国资、林业园艺等部门分管副职及相关行政科室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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