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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65元/月调整为1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93/年调整为800元/年,从2010年7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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