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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及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四、改进的意见
  各地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均高度重视,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了纠正,一时难以整改的,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要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科学论证,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尽量避免项目计划内容的非正常调整。对已下达计划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尽快完善开工条件,限定开工时间,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尽快落实。今后,凡申请中央、自治区投资的项目,都必须是前期工作完善、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凡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考虑。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更改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监理制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债管理使用规定,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对违规操作的严肃处理;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配套资金承诺,进一步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想方设法通过贷款、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配套资金缺口,严禁超规模、超概算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管理不规范的,要立即完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滞拨、截留、挪用、出借新增中央投资资金。
  (三)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紧紧抓住基本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使用和确保工程质量三个重点。一要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招投标,确保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合规。二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三要加强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合格。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落实扩大内需政策工作相结合,重点查处工程项目建设中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严从重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贪污、挤占、挪用、私分资金和项目投资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对因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造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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