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厅级),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划入职责
(一)划入原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承办。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配套法规建设,研究拟定自治区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及办法。
(三)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负责组织全区公务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区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