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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监督、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十)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权限范围的监狱、劳教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协助地、州、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设政治部和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狱劳教工作处)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全系统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文电、机要、收发、信访、编译、督查督办、统计、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对涉及监狱、劳教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监狱、劳教机关管理罪犯(劳教人员)、艾滋病防治、戒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牵头对全区各地、各部门法制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指导检查全区各地、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指导和监督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立审批;负责律师执业审批;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承担在疆的港澳律师管理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公证工作管理处
  指导和监督公证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负责公证员执业和公证员任命的审核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及其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寄送及台湾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副本查证工作。
  (五)基层工作处
  指导和监督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监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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