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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进行年检验照,指导全区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和年检验照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承担自治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九)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十)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行为;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工作;按规定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全区12315投诉申诉举报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12315投诉申诉举报网络,统一调度指挥和督导受理案件的分流反馈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十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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