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劳动监察处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完善国外人才资源库;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外语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二十四)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自治区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管理局及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169名(不含纪检监察)。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65名(含机关党委领导职数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助。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归口管理自治区外国专家工作,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事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