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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二)劳动监察处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完善国外人才资源库;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外语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二十四)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自治区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管理局及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169名(不含纪检监察)。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65名(含机关党委领导职数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助。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归口管理自治区外国专家工作,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事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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