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组织全市重大风险综合评估。市应急委统筹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专项和区域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重大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分析本市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若干项市级重大风险,明确全市风险控制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重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报市委、市政府。
(四)推进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风险评估。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要求,针对市委、市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或敏感时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可在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规划、工程项目出台或启动时,参照开展相应的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做好预案准备,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五)完善风险监测与动态更新机制。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专项和区域风险的监测和定期更新制度,根据情况的变化和风险控制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密切监测相关风险变化,调整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策略。原则上,应每季度完成1次风险动态更新,并根据市应急办具体要求,向本市公共安全季度形势分析会议或应急体系每周视频例会汇报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要在做好各专项和区域风险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行综合监测能力,建立综合风险动态更新制度。
五、切实抓好风险控制与应急准备
(一)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市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应根据风险的等级和常态管理责任,逐项划分市、区县两级风险控制责任,并在市级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中明确。市级风险由市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督促、指导有关主体责任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有效控制风险;区县级风险由属地区县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综合控制,市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对于跨区域、跨领域的风险,原则上应列为市级风险,由市相关部门协调管理;对于确需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其他省区市政府的风险控制工作,市相关部门应报请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协调解决。
(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应当坚持“边评估、边控制”,根据风险等级和可控性,科学、详细地制定风险控制工作方案,扎实落实每一项风险控制措施。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根据风险控制责任、完成时限、控制措施和风险更新结果,对风险控制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实施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