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石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0〕140号)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广西石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函》(桂质监函[2010]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技术监测公共平台,更好地为广西石材产业发展服务,提升我区石材产业发展水平,同意建设广西石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总规模3500平方米,主要建设检验检测用房、实验用房、设备用房等。办公用房人均面积、装修标准请按照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标准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09]83号)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实验用房请严格按照国家对实验室、建设用房规范进行建设,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