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
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把法制学习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使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本通知附件2)和《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本通知附件3),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各自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认真总结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选工作。
六、积极参与卫生厅和地方普法机构组织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工作,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发展。
附件2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验收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
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卫生“五五”普法
《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