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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驻乌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八)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文书档案、会务、机要通信、信息、信访、保密及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使用的审批;负责内务接待的管理;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其它文件文字审定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史志的编纂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公产基建处

  负责自治区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公产房屋的建设管理,编制基建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承担自治区区级领导住房的建设、维修管理;审批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负责区级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

  (四)后勤综合管理处(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机关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机构的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后勤干部培训;承担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负责新疆后勤事务工作协会办公室的工作。

  (五)接待处

  负责拟订自治区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接待服务标准;承办来疆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拟订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标准,承担相关保障工作;承办自治区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地州市政府(行署)驻乌办管理处

  拟定地州市政府(行署)驻乌办事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办事处党团工作,以及相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协助派出单位对各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协助办理各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乌户口、干部职工医疗关系等相关手续。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工资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干部和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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