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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郧西县等六县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郧西县等六县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9]341号)


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分别报来的《关于审批郧西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西价文[2009]4号)、《关于请求审批郧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郧价费字[2009]27号)、《关于请求审批竹山县基准地价更新的请示》(竹价费[2009]10号)、《关于上报竹溪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请示》(溪国土资发[2009]59号)、《关于房县新一轮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上报审批的请示》(房价[2009]第22号)、《关于公布实施丹江口市基准地价与土地定级更新成果的请示》(丹国土资字[2009]27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审核小组,对你们呈报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小组意见,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郧西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1273

461

301

763

330

231

416

241

181

249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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