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郧西县等六县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9]341号)
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分别报来的《关于审批郧西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西价文[2009]4号)、《关于请求审批郧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郧价费字[2009]27号)、《关于请求审批竹山县基准地价更新的请示》(竹价费[2009]10号)、《关于上报竹溪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请示》(溪国土资发[2009]59号)、《关于房县新一轮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上报审批的请示》(房价[2009]第22号)、《关于公布实施丹江口市基准地价与土地定级更新成果的请示》(丹国土资字[2009]27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审核小组,对你们呈报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小组意见,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郧西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级别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Ⅰ
| 1273
| 461
| 301
|
Ⅱ
| 763
| 330
| 231
|
Ⅲ
| 416
| 241
| 181
|
Ⅳ
| 249
| 18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