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鄂价成函[2009]101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关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鄂价成[2009]268号)精神,推动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顺利开展,经商省教育厅同意,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湖北经济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5所高等学校为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对象。监审工作有关要求按鄂价成[2009]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召开有关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座谈会。
(一)会议时间:2009年10月13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省物价局17楼七号(1726)中会议室(省政协斜对面,湖光大厦17楼)。
(三)参加人员:各有关高校(见附件)财务处处长(或分管收费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和收费科长各1名。
附件: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院校名单
二○○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
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院校名单
一、本科院校(15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