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0]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落实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1月12日至1月19日。
二、考核内容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
(三)节假日食品市场安全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听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
(二)召开相关企业及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实地考察,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
四、考核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