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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0]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落实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1月12日至1月19日。

  二、考核内容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

  (三)节假日食品市场安全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听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

  (二)召开相关企业及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实地考察,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

  四、考核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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