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2. 岗位目标管理制度;3. 保密档案管理规定;4. 接待管理规定;5. 车辆管理制度;6.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 财务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制度;9. 办公室网络管理制度;10.请休假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 认真做好防空袭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全市防空袭预案制定(修订)率和评审率均达到100%。
2. 人防警报器、遥控终端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统控率达到90%以上,鸣响任务市区固定警报器统控率达90%以上,鸣响率达100%。
3. 县(市、区)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和疏散基地规划到位。
4. 强化人防机关和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持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抓好人防机关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合格率达100%。
5. 抓好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人防工程良好率达95%以上;人防规费应收尽收。
6. 加强人防宣传教育,保持全国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称号。全市各大专院校、中学落实人防教育课和三防知识教育课,开课率达98%以上。
7. 民防指挥通信、信息化系统及应急平台的建设、使用、维护到位,随时保证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指挥的需要。
8. 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位居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等反腐纠风工作。办领导班子对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