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3.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人防工程拆除的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拆除人防工程申请报告及处理方案;①人防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审查申请人的申请;②经审核后报省人防办公室审批。

  3.法定办理时限:拆除工程一要审批,二要补建,三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建的方可缴纳拆除补偿费。据此确定法定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拆除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五)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 ②提供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核准赔偿面积后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报废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六)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批准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