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人防工程拆除的审批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拆除人防工程申请报告及处理方案;①人防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审查申请人的申请;②经审核后报省人防办公室审批。
3.法定办理时限:拆除工程一要审批,二要补建,三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建的方可缴纳拆除补偿费。据此确定法定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拆除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五)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 ②提供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核准赔偿面积后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报废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六)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批准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