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工程申请或报告;②投资计划文件;③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和地面建筑首层平面图;④人防地下室设计方案、施工图及结构计算书。(2)办理程序:①审查项目单位申请;②下达立项批复;③审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④签订人防工程监理合同;⑤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洛阳市人防工程建设签证。
3.法定办理时限:立项审批2个工作日;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7个工作日内。
4.承诺办结时间:立项审批1个工作日;方案审批2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5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规划局批准的位置图;②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有无早期人防工事的审批意见;③市发改委下达的立项批复;④市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和批复;⑤不修建人防地下室的理由。(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核算交费数额,完善缴费手续;③办理人防审批签证。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核5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900元;核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1900元;核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200元。
(三)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使用申请书;②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③《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④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⑤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