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管理科
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统计工作;负责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负责审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负责平战结合方面的人才培训和人防工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五)财务科
负责全市人防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审核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防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内部审核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和社会负担人防建设费等法定费用的征缴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六)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
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设在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编制和人员由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管理和使用。
指导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应急指挥平台日常技术维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整合各类应急信息技术资源;负责市级应急信息技术研究和市级应急数据库系统研发与应用;负责全市应急平台的技术培训。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另核定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管理和使用。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含人防通信指挥专用车驾驶员编制1名),由秘书科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