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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二、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布局
  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促进城镇和谐发展。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三、调控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
  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作为一个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以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为标准控制规划期末的全省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全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并对各设区市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提出控制标准。
  四、城镇工矿用地的区域协调
  按照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和统筹兼顾的原则,保障重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的结构与布局。城镇工矿用地上,支持“做大做强南昌市,加快发展共青城”、支持九江沿江开发、新余光伏产业和鹰潭铜产业等的发展,重点培育环鄱阳湖城市群、京九沿线和沪昆沿线城镇的发展。

第三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一、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重点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最急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农民新建住宅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有偿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三、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加强“空心村”整治,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绿化美化与农村居民点整合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建设宜居、高效、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政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优先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挂钩工作。统筹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的城镇村用地比例,确保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城乡用地结构更合理、布局更优化。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
  各市、县(区)要按照上级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规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科学预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区用地范围。
  二、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简化土地规划许可程序,采用备案制,要加强建设用地的跟踪监管。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须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要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必须进行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和听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
  三、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新建项目要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尽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五节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市场机制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健全经营性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积极探索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严格落实国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制定针对江西不同区域发展、不同行业用地要求及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等的地方用地控制标准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引导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凸显土地资产价值,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建立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和地价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作用。
  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界定公益性征地范围,严格执行规范、公开的征地程序,建立符合市场准则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在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进行公示,引导理性投资,发挥市场信息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的“警示”作用,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势下的城镇建设新模式,不断拓宽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和方法。完善土地储备计划,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引导城镇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利用。

第六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严格实施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保护和提高现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高度重视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重点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五河”源头、东江源头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等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据规划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等应保持在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5%以上。
  二、构建生态优良的土地利用格局
  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基本农田、防护林和天然湿地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天然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在适当的地区发展以速丰林为主的人工用材林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地调整各类用地布局,协调配置居民点、农田、林地、园地、草地、河湖水系等用地,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的基本农田、优质耕地和林地、草地等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景观优美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三、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期间,全省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每个县至少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和一个垃圾集中处理场,工业和生活污水、各种垃圾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节能降耗减排取得重大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力争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非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80%。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达到80%以上。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控制污水排放。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

第二节 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环境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旅游休闲和产品提供等功能保护。重点保护鄱阳湖、东江源生态功能区,以及赣江章江源、赣江贡江源、修河源、仙女湖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加强农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绿化标准;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耕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等沿线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省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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