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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赣府发〔2010〕3号 2010年1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我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是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省份,人均耕地少,土地利用率高,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各地各部门务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和环境、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土地开发与利用,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按规定报批。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各类建设规划中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规划》是我省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价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四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 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第四章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三节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第四节 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第五章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第三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节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市场机制

  第六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三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七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节 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三节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四节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 规范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第五节 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社会氛围

  附表

  附表1 规划目标指标(略)

  附表2 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略)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略)

  附表4 建设用地指标(略)

  附表5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略)

  附表6 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面积(略)

  附表7 园地指标(略)

  附表8 林地指标(略)

  附表9 牧草地指标(略)

  附表10 补充耕地指标(略)

  附表1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略)

  附表12 规划期内铁路重点建设项目(略)

  附表13 规划期内高等级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略)

  附表14 规划期内民航重点建设项目(略)

  附表15 规划期内水利水运重点建设项目(略)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省十一五”规划),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有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扎实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大力开展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努力实现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继续推进江西崛起进程提供土地保障。
  《规划》主要阐明了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省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范围为江西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6689434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江西省土地总面积16689434公顷。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至2005年底,全省农用地面积14190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02%;建设用地面积906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3%;未利用地面积1593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5%。农用地中,耕地2859012公顷、园地273435公顷、林地10310488公顷、牧草地3824公顷、其他农用地743352公顷。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376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476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3804公顷。
  2005年,全省已利用土地15096322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0.45%;农业土地利用率为85.02%,耕地复种指数为186.39%。单位土地GDP为2.56万元/公顷,单位工业用地平均产值为207.41万元/公顷,单位农用地平均产值1.00万元/公顷。
  土地利用的特点:全省山地丘陵多、平原盆地少;土地利用结构类型多样,农用地比重高,农用地中林地比重大;土地利用呈一定的地域分布规律,耕地、城镇工矿用地等主要分布在平原、盆地、河谷地带及周边岗地与丘陵地区,林地、牧草地等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区域;土地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益相对较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区域差异明显。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人地矛盾突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压力较大;建设用地供给与需求的矛盾非常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供给潜力有限;低效用地、粗放用地现象仍有发生,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水平不高,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较为迫切;土地生态环境局部遭到污染和破坏。

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价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决策,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耕地占补平衡得到落实。1997-2005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40595公顷,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1475公顷,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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