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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拐卖儿童妇女行为严重侵犯儿童妇女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儿童妇女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健全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长效机制,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为一体的打拐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迅速侦破一批拐卖儿童妇女案件,打掉一批拐卖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解救一批被拐卖儿童妇女,彻底摧毁拐卖儿童妇女“买方市场”,坚决把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压下去,最大限度减少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的发生,维护和实现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
  三、打击重点
  贩卖、收买被拐儿童妇女犯罪活动;盗抢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犯罪活动;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打击重点,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时间安排
  全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从2009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0年2月底结束。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及基层于部群众积极投入专项行动中来,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犯罪行为,主动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的工作,自觉同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 各县区要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辖区内来历不明儿童、疑似被拐卖和失踪被拐儿童、被拐卖妇女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找出和确认犯罪的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村庄、重点单位。公安机关要对本辖区1990年以来的儿童妇女被拐、失踪的报警、报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汇总梳理,对有关信息进行认真复核复查,摸清案件底数,未立案的要限期补立,进一步充实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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