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鼓励、支持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二)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大力实施“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占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比重不低于10%,并达到中专以上学历,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到2013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城乡卫生所(室)均要配齐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继续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简化备案程序,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受群众欢迎的中医医师在一定期限内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农村开展医疗服务活动,逐步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三)深化中医医疗机构改革。
遵循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进一步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机制改革。通过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改进公立中医医院内部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
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便群众就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大力组织实施“三名”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