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本次“春暖行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整体部署,结合各地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按照本次“春暖行动”的检查重点,通过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推广应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指导服务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动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小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研究建立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实行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管理,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
(三)严格查处案件,注重帮助服务。对自查阶段结束后仍然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严格按照二倍工资标准的金额支付工资,必要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一些不签劳动合同的人数较多、时间跨度较长,或者存在“要求农民工签订空白合同”、“农民工签完后单位留存却不盖章”等恶劣情节的用人单位,要予以曝光。
在严格查处案件的同时,要注重对用人单位的帮助和指导。鼓励采用《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对单位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指导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协商确定必备条款,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加大对“春暖行动”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力量深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同时结合主动监察、书面审查和举报投诉处理等监察方式,将市统一编印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送到辖区内每一个用人单位特别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主动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区、县(市)于2010年4月21日前汇总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人数、补签劳动合同人数、补发二倍工资人数金额等情况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时,要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实施“春暖行动”的典型经验,并于2010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春暖行动”的书面总结及《“春暖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春暖行动”检查效果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