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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杭劳社监[2010]66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2010〕54号)精神,决定从2010年3月29日至6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暖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春暖行动的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春暖行动的内容:检查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检查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农民工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名册的情况。
  二、春暖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春暖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阶段(2010年3月29日至4月10日)。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签约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主动签约履约的责任意识。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10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补签劳动合同。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以及通过书面审查或者投诉举报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力量,逐户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此阶段,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农民工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作为重点联系县(市、区),对其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
  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5日)。各地要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开展“春暖行动”的情况,总结实施“春暖行动”的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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