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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抓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监人员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任务的政治责任,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配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车辆、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与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帮助;突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落实硬件配置,加快软件开发;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步骤,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有效推进“三项建设”工作。
  (三)加大投入,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要将对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投入作为政府安全生产投入的重点,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每年从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在监管执法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在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重点建设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供资金保障。
  (四)跟踪督促,严格考核。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对各区(县)、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督导机制,及时推广总结先进经验,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要将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从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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