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成立远程教育管理机构。一是成立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与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二是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电教(信息)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在各区(县)教育局要建立电教(信息)机构,具体负责远程教育工作。三是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信息中心;没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信息技术组。学校应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或者兼职的远程教育管理员,负责远程教育资源的下载、整理、存储、刻录、发布,负责教师应用培训和系统维护。兼职教师承担远程教育管理员工作的要计算工作量,其工作量不低于学科教师工作量的50%。校长是学校远程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学校远程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制定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完善我市有关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形成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标准化体系。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技术规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精心设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扎实地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大对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及远程教育的投入,为远程教育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原则,在用足用好国家远程教育专项经费的基础上,乌鲁木齐市设立远程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制作、发放和传输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各区(县)政府也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正常的远程教育工作保障机制,把中小学远程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5%以上应当用于远程教育工作,主要用于远程教育设备维护,耗材、软件购置以及互联网接入费等支出。其中,市、区(县)中小学远程教育管理部门可按一定比例统筹管理,其余由学校支配。
  (三)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建设效益。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要强化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意识,兼顾职业教育;合理开发和配置教育资源,避免资源浪费。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努力实现现有设备及课程等资源的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保证每套设备每周使用不少于20课时。要坚持经济、实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克服“重硬轻软”的倾向,坚持软、硬件建设并重。要注意教育信息化各有关项目的衔接和配合,避免重复建设。同时,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和学校改扩建、学校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加快实施。
  (四)加强信息化网络安全、道德和法律教育,确保教育信息化工程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各级领导、教师、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技术教育和使用信息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把信息安全教育有效地注入教育信息化的全过程。切实加强网络管理。培养学生的信息鉴别能力,增强学生正确使用信息技术的责任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