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腾格里清真寺、陕西大寺、中桥南寺、吉格德里清真寺、东大寺、八户梁寺、二道桥寺、幸福路团结寺、延安新村寺(在建)、夏玛勒巴特清真寺、西河坝前街清真寺、西大桥北清真寺、和平桥清真寺、仓房沟清真寺、和田街清真寺、沙依巴克清真寺、沙依布拉克清真寺、仓房沟一队下寺清真寺、仓房沟一队上寺清真寺、仓房沟五队清真寺、仓房沟六队清真寺、八家户清真寺、喀什东路西寺、八户地清真寺、太原路北寺、温泉清真寺、苇湖梁清真寺、苇湖庄清真寺、团结寺、六道湾清真寺、二宫乡二队清真寺、二宫乡古墓清真寺、大寨沟清真寺。由市民宗委负责。
5.其他重点场所。
(1)公交车辆、出租车辆、旅游车辆及公交车、旅游车发车站点。由市交通局负责。
(2)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局负责。
(3)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
(4)文化娱乐场所。由市文化局负责。
(5)旅游景点。由乌昌旅游局负责。
(6)体育活动场所。由市体育局负责。
(7)大型公园、游乐园。由市林业局负责。
四、重点防范单位要立即采取以下六项防范措施,加强防范工作
(一)组织演练。
所有重点防范单位要在10月1日前开展一次内部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二)配备灭火器。
加大灭火器配备密度,除按国家规范在公共区域配备灭火器外,重点商场、市场每个柜台、每个摊位均配备一具3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
(三)入场检查。
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进场检查、登记制度,严防可疑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各重点防范单位要迅速制定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国庆节期间的门卫和值班表,并加强值班力量和门卫检查。
(四)场内巡查。
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大型商圈及重点商场、市场要建立由商户组成的义务消防安全员队伍,开展巡查,重点商场、市场每个楼层至少配备1名消防安全员,配备便携式灭火器,发现火情,迅速处置。
(五)闭场清查。
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营业结束后要及时断电,进行清场检查,严防遗留火种。
(六)每日报告。
实行消防安全日报制度,各重点防范单位自接到通知起至10月15日,每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报送至辖区公安消防大队;10月16日起,各单位于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本周内的消防安全情况汇总报送至辖区公安消防大队,便于随时掌握情况。
五、职责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