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防火灾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25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防火灾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防火灾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大型商场和市场、大型易燃易爆和可燃物集散场所、较大规模的清真寺、公交车辆、出租车辆、旅游车辆、发车站点以及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体育活动场所、大型公园、游乐园等重点防范单位开展“防火灾、保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我市面临的特殊形势,明确火灾防范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突出防范的重点区域、场所和单位,落实严密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国庆节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平稳。
二、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区(县)、市属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华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童兆玲 副市长
马雪峰 副市长
李宏斌 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
李光辉 副市长
成 员: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卡力·吾汉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苏 豫 天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孟凡林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廖伟健 新市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肖 勇 水磨沟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杨 勇 头屯河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吾拉孜·努克拜克 达坂城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