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冬供热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供热应急保障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根据当前形势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维修抢修队伍,根据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做好各类应急物资以及炉排、阀门等常用易损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故障。
  (四)加强供热节能减排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冬季气象走势预测分析,合理调节供热运行,推广应用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供热节煤、节电、节水工作水平。大力推进政府机构办公楼、公共建筑热计量试点,对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增设温控和计量装置,促进节能减排。
  (五)切实提高供热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和《乌鲁木齐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全面开展诚信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在供热小区实行定点、定时测温和发放便民维修服务卡,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保证服务及时快捷,方便群众。
  (六)进一步强化供热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各供热单位要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化解供需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市供热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区级供热管理部门化解排查的工作机制。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设立24小时供热监督电话,协调处理上访投诉问题。供热单位是供热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供热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热信访问题由责任单位及其主管(权属)部门负责处理,社会供热单位要设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单位要认真处理供热投诉案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三、实施依法用热,严格依法收费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依法明确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供热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窃热和窃取供热用水、损害供热设施、供热质量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弃管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发生重大供热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因供热单位原因致使居民住宅居室温度未达法定标准的,热用户可依据供用热合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热价监管,依法查处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时间、降低供热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行为。
  采暖用户要积极交纳采暖费。采暖费是供热单位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的基础,各交费单位要本着对市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足额交纳采暖费,确保供热企业正常运转。
  四、密切配合,创造良好城市供热环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