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冬供热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9]24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今冬供暖期日趋临近,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供热工作,确保各供热单位按时稳定供热和居民正常采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供热管理体制,落实供热管理责任制
按照城市供热市区两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市建委作为全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及市供热协调指挥部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全市供热行业政策指导,重点履行规划建设和市场监管等综合性管理职能;各区(县)负责建立完善辖区供热管理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供热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供热管理体制。明确区(县)、街道(乡)、社区(村)分级管理职责,加强区级供热管理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岗位培训,做到每个锅炉房(换热站)责任到人。同时,充分履行和发挥区域管理的职能和优势,全力做好供热管理部门与城建、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辖区内供热准备和运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辖区内供热隐患问题排查。建立与驻区供热单位协调联系制度,加强对辖区内供热单位在设施维修改造、储煤、收费、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供热突发事件,确保做好今冬供热准备各项工作。
二、提早动手,认真做好今冬供热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区(县)、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全市供热行业供热准备工作动态,指导督促供热单位做好供热前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热源扩容、检修技改和燃煤储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当前燃煤市场供应趋紧和运输紧张的严峻形势,提前购储燃煤,保证10月15日前燃煤储存率达到计划用煤的30%,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供热新建、改造工程要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和系统调试,供热管网系统要提前进行注水试压,所有供热设施要提前进行试运行并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对供热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供热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各区(县)要全面组织动员辖区相关单位,抓紧排查本部门、本单位供热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特别是对上个采暖期用户投诉较多的小区和今年新并网的用热户要进行逐一下访、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按照工作计划逐一落实,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各供热锅炉、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必须经过专业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供热生产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