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经济工作部署,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为8000亿元。为进一步强化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各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各市、各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
各市、区直各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完成本市、本行业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和协调,不断提高投资项目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分级、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各市市长、区直各主要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完成本市、本行业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市、本行业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负总责。
二、大力推动项目实施
各市、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认真完备项目土地预审、环评、审核(备案)等前期工作条件。发改、工信、国土、环保、建设、水利、劳动保障、林业等办理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办理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
各市、各相关部门对组织实施的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负行政领导责任。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把工程建设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各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影响投资进度的重大问题。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绩效办等部门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度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重大项目开竣工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等进行督查。年度投资工作和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年度本地区、本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实行绩效考核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