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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南异地商会建设支持湘商发展的意见

  12.支持湘商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依托湖南异地商会和湘商资源,逐步构建政企会联手、产供销衔接、内外联动、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支持湖南异地商会和会员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洽谈和展览展销活动。鼓励湖南异地商会和会员企业在原材料供应地、目标市场建立生产加工基地、产业园区、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点。帮助“走出去”的湘商企业获得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各商业银行的融资便利和金融服务,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周期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支持在湘商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组建湖南商会,并鼓励期口强与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海外华侨组织和各种商协会的联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13.支持湘商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湘商企业获得对外承办工程经营资质,依托我国外经、外贸、援外、项目开拓境外市场。鼓励湘商参与外派劳务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加大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等对湘商“走出去”发展的支持力度。
  六、促进湖南异地商会发展
  14.加强指导。省经协办是联系、指导、服务湖南异地商会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湖南异地商会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指导湖南异地商会按照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商会章程,依法组建,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商会组织网络,促进商会协作区建设,提升商会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15.搭建平台。湖南经济合作洽谈会暨湘商大会是凝聚湘商力量的重要平台,组委会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名誉主任,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委会要务实创新,及时关注湖南异地商会和湘商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新热点,不断提高办会水平,提升办会实效。承办市州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会期活动,高效务实办好洽谈会。
  16.充分发挥湖南异地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商会向会员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传达政府意见要求;重视商会和湘商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商会的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商会引导会员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会员企业的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商会的服务作用。引导商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促进湘商发展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支持商会创建服务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开展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服务;做好会员企业的维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商会的招商引资作用。发挥商会优势,推进实施“万商人湘”工程,通过商会引导会员企业和当地知名企业来湘投资;促进商会与我省各市州、县市区建立合作机制。
  17.引导湖南异地商刽口强自身建设。商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成为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商会工作。商会开展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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