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贺州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要求,我办编制了《贺州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公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贺州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邮编:542800;电话:5123168;电子邮箱:hz5123130@126.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年是
《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之年。2009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充实机构人员
按照
《条例》规定,我市于2008年4月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2009年11月我市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作了相应的调整,由潘志金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监察局、市文化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绩效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各成员部门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调整充实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