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广电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共同实施。
(二)大排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大排查。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要逐一排查,登记注册。对排查出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进行专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记录和事故发生情况抄送运管部门。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及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运管部门要取消其准驾资格、调整岗位或解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共同实施。
2.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情况大排查。对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要全部停止营运,清退出营运市场。对不落实日检、车辆保养等安全制度的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共同实施。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地交通、公路、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对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关技术规定和公安部危险路段排查标准,综合考虑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全面组织排查,摸清危险路段底数,并逐一建档。对往年已排查治理的危险路段,要结合事故分析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要继续作为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治理。在此基础上,市交通局、公路局、安监局、公安局要共同制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共同实施。
(三)大整顿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1.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整顿。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控,实行乡镇长、村委会负责制,教育劝阻本辖区村民不坐违法车,农用车不违法载人。公安部门要科学调整路面交警的勤务部署,逐步在重点乡镇组建公路巡警中队,充实警力,配备必要装备。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会车、逆向行驶、不遵守标志信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严重超员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源头管理,纠正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通过整治,使客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10%,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交通部门治理超载要在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检测站进行。车辆因超限或超载已被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处罚过的,其他地方和部门不得再处罚,坚决制止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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